金融科技產品認證規則出爐
日前,市場監管總局與央行聯合確定了《金融科技產品認證目錄(第一批)》(下稱《目錄》),并制定了《金融科技產品認證規則》(下稱《認證規則》)。同時,為更好滿足金融行業發展與監管需要,市場監管總局與央行將支付技術產品認證擴展為金融科技產品認證。

《目錄》顯示,第一批認證的金融科技產品產品種類共計11類,具體包括客戶端軟件、安全芯片、安全載體、嵌入式應用軟件、銀行卡自動柜員機(ATM)終端、支付銷售點(POS)終端、移動終端可信執行環境(TEE)、可信應用程序(TA)、條碼支付受理終端(含顯碼設備、掃碼設備)、聲紋識別系統和云計算平臺。
根據《認證規則》,金融科技產品認證的基本認證模式為型式試驗+獲證后監督。其中,獲證后監督是指獲證后的跟蹤檢查、生產現場抽取樣品檢測、市場抽樣檢測三種方式之一或組合同時,認證機構對文件審查、現場檢查和型式試驗結果進行綜合評價,作出認證決定,對符合認證要求的,頒發認證證書。
從具體流程上來看,認證委托方向認證機構提出金融科技產品認證委托,認證機構對認證委托進行處理,并按照認證細則中的時限要求反饋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。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時,認證機構不得受理相關認證委托。認證機構對文件審查、現場檢查和型式試驗結果進行綜合評價,作出認證決定,對符合認證要求的,頒發認證證書。認證決定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認證要求項,允許認證委托方限期整改,如期完成整改后,認證機構采取適當方式對整改結果進行確認,對符合認證要求的,頒發認證證書;對仍然不符合認證要求的,認證機構不予批準認證委托,認證終止。而對于認證通過的金融科技產品,將實行統一的認證標志管理,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。在有效期內,通過認證機構的獲證后監督確保認證證書的有效性。期滿后進行監督審查,合格即可續期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認證規則》顯示,認證后的金融科技產品如出現嚴重質量問題,或者用戶提出投訴并經查實為獲證方責任等情況,認證機構可視情況增加獲證后監督審查的頻次。對于獲證后監督審查不合格的獲證方,允許其限期(通常情況下不超過3個月)采取措施進行糾正,如逾期仍未糾正,應撤銷其認證資格。《認證規則》指出,認證證書可以展示在文件、網站、通過認證的工作場所、銷售場所、廣告和宣傳資料或廣告宣傳等商業活動中,但不得利用認證證書和相關文字、符號,誤導公眾認為認證證書覆蓋范圍外的產品、服務、管理體系獲得認證,宣傳認證結果時不應損害認證機構的聲譽。
來源: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、柒聞網